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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人凌晨蒙面闯入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院对一起持刀“入户”抢劫案提起再审

时间:2024-04-20 08:03:12 出处:时尚阅读(143)

  一年多以前,入户被告人陈宗山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作案族自治区并处罚金1万元,人凌入陈宗山的晨蒙持刀另两名同伙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面闯在服刑期间,司宁审陈宗山等3人及其亲属认为法院二审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高院多次信访,对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抢劫起再并指定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案提3月21日,入户该案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作案族自治区

  预谋已久凌晨实施抢劫

  庭审现场设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法庭,人凌入庭审中,晨蒙持刀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面闯公诉人对当时案发的经过、情形都认可,双方当庭没有新的证据提供。

  时间拨回到2016年5月,被告人陈宗山、陈晓玉、莫立峰3人因经济拮据,在一起预谋“干票大的”弄点钱花。经过前期准备,3人确定把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前进南路一家炭素有限公司作为抢劫目标。6月2日晚,陈宗山、陈晓玉、莫立峰3人蒙面持刀,按照计划到炭素公司门口伺机实施抢劫。凌晨0时许,陈晓玉将炭素公司门敲开后将被害人李某进行控制,李某呼救,在二楼的被害人刘某听到呼喊声后,下至一楼查看情况时,陈宗山、莫立峰又对刘某进行控制并实施击打,并持匕首相威胁。原本控制被害人李某的陈晓玉见刘某反抗激烈,便上前帮忙。李某趁机逃出大门大声呼救。陈宗山等3人见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在逃离现场的路途中,陈宗山等人将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帽等都扔到路边的湖里。过了一周,陈宗山等人被警方抓获。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6年11月16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宗山等人涉嫌抢劫一案,于同月18日作出判决,判处陈宗山等3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陈宗山等3人均提出上诉。

  同年12月28日,石嘴山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大武口区法院重审。2017年3月15日,大武口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补充起诉。2017年4月19日、5月26日,大武口区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宗山、陈晓玉、莫立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对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对于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本案不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意见,因本案案发场所是一栋三层营业房,被害人刘某居住在三楼,被害人李某居住在一楼。同时,案发时间又是在凌晨,不是工作时间,属于在非经营时间段抢劫。符合“入户”抢劫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本案不应当加重处罚的辩护意见,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不予采纳。法院判处陈宗山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另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大武口区法院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宗山、莫立峰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8月,石嘴山市中院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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