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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大陆人民适用赔偿 陆委会不修两岸条例

时间:2024-03-29 21:29:34 出处:知识阅读(143)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詹志宏。排除赔偿(中评社 郑羿菲摄)
  中评社台北6月1日电(记者 郑羿菲)台“行政院”日前发函通令各“部会”,大陆“中国大陆人民非属‘中华民国国民’”。人民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詹志宏1日表示,适用“行政院”函示只是陆委例废止不合时宜的行政解释。“行政院”有要求各“部会”检视是修两否还有不合时宜的行政解释,目前为止,岸条陆委会检视的排除赔偿结果,并没有要提出修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或有重新函示的人民必要性。  陆委会1日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适用由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詹志宏回应媒体相关提问。陆委例  詹志宏表示,修两两岸条例是岸条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的授权所订定,这是排除赔偿一个特别法,没有规定事项就要回归一般法律规范,这是法律基本的原则,所以函示只是让法律的适用能更符合。函示的位阶低于“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过去从1992年以来,有很多机关处理若干个案时,都面临到做函示的动作,经过这么多年发展,有些地方是“行政院”、陆委会也体认到不再适用。  詹志宏说,最近的案例就是“国赔”适用的问题,法官引用相关函示作为判赔依据,“行政院”只是认为函示应该统一见解,函示的见解不能抵触“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抵触的话就无效。“行政院”有要求各部会检视是否还有不合时宜的行政解释,修法则是另一回事,陆委会检视的结果,目前并没有要提出修法或重新函示的必要性。  媒体追问,“行政院”该函示只是废止不合时宜的行政解释?詹志宏说,没错,人民的权利义务是法律才能规定,函示没办法规定。很多人最近跟我们讨论,如果“宪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套在现在的两岸现实,“行政院”该函示是合理的,因为权利义务包括纳税、服兵役、投票权等,这些法律规范的“国民”权利义务,我们没有权去动,除非有哪个机关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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