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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醉驾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时间:2024-05-04 20:05:31 出处:探索阅读(143)

  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安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部醉执法活动,近日,驾律驾驶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涉嫌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危险办案期限、罪立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案侦

  《意见》要求严格血样提取条件,公安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部醉,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律驾驶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以及涉嫌饮酒后、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罪立

  《意见》强调要及时固定犯罪证据,案侦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公安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有见证人的,应当及时收集证人证言。

  《意见》指出,要从严掌握立案标准,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要做好办案衔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意见》要求加强执法办案管理,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呼气酒精测试、血样提取和保管等重点环节的办案标准和办案流程,提高办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网上监控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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