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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出台《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06 17:37:08 出处:知识阅读(143)

  近日,领跑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18家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市省企施方部署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场监出台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管局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企业的辽宁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以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的业标企业标准为基础,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标准水平评估认定。准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提高标准水平,度实树立行业标杆,领跑者科学引导消费。省市省企施方

  通过实施“领跑者”制度,场监出台深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落实企业质量提升主体责任,管局引导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辽宁行业标准、业标地方标准的准制企业标准,形成一批产品或服务达到领先水平的“领跑者”企业;发挥消费需求的引领带动作用,增强“领跑者”制度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提升“领跑者”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

  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科学确定“领跑者”评估周期,定期调整评估方案并对企业标准“领跑者”重新评估。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二是完善激励政策。鼓励相关部门为开展“领跑者”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对认定为“领跑者”的企业予以奖励。三是加强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指引服务。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领跑者”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为行业树立标杆示范。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苏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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