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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四川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时间:2024-04-29 07:58:22 出处:休闲阅读(143)

原标题: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四川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6月30日讯(记者 李丹 摄影报道)30日,促进产业创新川鼓记者从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医药营《关于进一步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措施》中5大方面16条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增强发展动能,励药加快建设医药产业强省。品零

新闻通气会现场

“《措施》提到,售连锁经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促进产业创新川鼓”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药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国家鼓励、发展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之规定,励药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品零重组等方式,售连锁经整合其他连锁企业和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促进产业创新川鼓被兼并、医药营重组的发展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或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质量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的,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可直接变更为发起兼并、重组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免于现场检查验收。

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为保障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允许不暂停原有企业经营业务,可以接收被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的药品,但应做好票据核验和药品盘点工作,并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记录备查。同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之间可按需调拨普通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除外),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调拨药品前应当经连锁总部允许,连锁总部应及时做好调拨药品的信息更新,以保证药品流向可追溯。

《措施》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方便群众购买使用。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和自动售药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该负责人介绍,《措施》支持药品网络和数字化经营。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参与建立电子处方共享平台,支持自建符合要求的网络药学服务平台。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实施数字化经营管理,支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开展首营资料、药品配送票单等电子化交换与管理。

“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确保‘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下,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该负责人解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用“互联网+”方式销售药品,应在落实药品可追溯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以及有效实施药事服务条件下,由连锁总部统筹管理实施。

连锁门店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的,可由连锁企业总部集中办理药品储存、发货、运输(配送)等业务,但是应当保证全过程符合药品储存、运输要求和可追溯;连锁门店可以采取“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并将送货和销售记录一同留存,记录至少包含药品名称、批号、数量、送货地点和联系方式、送货和收货时间,冷藏、冷冻药品应当提供配送过程的温度记录。

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参与建立电子处方共享平台;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建符合要求的网络药学服务平台,开展远程药事服务。支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开展首营资料、药品配送票单等电子化交换与管理,企业使用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的平台或共用的管理系统交换的药品首营、药品配送等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效力,连锁门店可共享总部电子首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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