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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能否纳入医保?国家医保局回应

时间:2024-05-06 21:04:06 出处:焦点阅读(143)

针对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互联网+建议,国家医保局日前明确,医疗医保医保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远程会诊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属地化原则,否纳入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互联网+省级医保部门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如果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医保医保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服务可纳入医保支付。否纳入

国家医保局表示,互联网+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医保医保“互联网+”医疗服务,如果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服务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否纳入经相应备案程序后,互联网+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医疗医保医保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健康、服务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关于规范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收费行为,国家医保局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省级医保部门制定。患者接受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中,如果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国家医保局已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门诊病历等信息,纳入智能监控范围,并加强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实现基金监管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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