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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未登记禁上路

时间:2024-05-10 13:40:12 出处:热点阅读(143)

  原标题:浙江发布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未登记禁上路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浙江自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记者27日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近日提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过渡期的发布有关办法,并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过渡期政策。电动登记

  浙江是车新策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据统计,国标过渡目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期政生产企业约150家,禁上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浙江自行约占全国的发布四分之一。

  根据浙江发布的电动登记《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从11月起,车新策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国标过渡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对于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期政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禁上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浙江自行

  同时,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记者 屈凌燕 许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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