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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时间:2024-05-04 07:46:03 出处:焦点阅读(143)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部门财政部、开展税务总局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个人通知,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税收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递延点《通知》明确列出试点政策的型商险试主要内容,指出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业养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老保
资料图:民众在办理保险业务。韩章云 摄
《通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
《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明确,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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