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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楼市调控新政: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时间:2024-04-29 15:17:04 出处:探索阅读(143)

中评社北京2月27日电/据中新经纬报道,东莞调控调整东莞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发布通知(东建〔2021〕6号)》,通知提出,楼市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新政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商品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住房通知自2021年2月27日起实施。年限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通知要求,东莞调控调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发布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楼市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新政限购夫妻离异的商品,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年限  通知提出,东莞调控调整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通知称,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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