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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吨无码进口冻肉遭查封 湖南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四个不得”须遵守

时间:2024-04-27 15:34:22 出处:休闲阅读(143)

原标题:9.7吨无码进口冻肉遭查封 湖南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四个不得”须遵守

核心速读

全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贸易、四个不得生产加工、吨无流通销售、码进物流仓储、口冻餐饮服务等行业的肉遭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省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查封水产品、湖南水果、市场守乳制品等并运入省内销售,监管需在“湘冷链”系统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部门规格、提醒批次、须遵产地、四个不得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吨无并使用“湘冷链”为相关产品按批次进行追溯码赋码。码进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贮运、加工、销售未加贴“湘冷链”电子“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近来,新冠肺炎疫情波及湖南。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急响应,迅速行动,从严执法,筑牢阻击疫情的屏障。近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中发现,该市北湖区长冲工业园某冷库内有325件(约9.7吨)来自加拿大的冻肉,没有按要求进行追溯码赋码、贴码,产品追溯信息不全,执法人员当场按程序对该批进口冷链食品予以查封。

根据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综合小组下发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使用“湖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简称“湘冷链”)。全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省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畜禽肉类、水产品、水果、乳制品等并运入省内销售,需在“湘冷链”系统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湘冷链”为相关产品按批次进行追溯码赋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贮运、加工、销售未加贴“湘冷链”电子“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全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按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可追溯,做到“四个不得”: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产品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对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从严、从快查处。

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坚持严字当头,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统筹生产和流通环节,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坚决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通过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和高压态势,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安全可靠的防护产品和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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