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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报告举报制度

时间:2024-05-09 11:53:07 出处:热点阅读(143)

中评社北京5月31日电/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将建举报拟规定“情况紧急可越级报告”  市卫生健康委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共从即日起至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卫生依据草案,事件社本市拟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度情况紧急时,北京报告可以越级报告。将建举报本市还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公共社会报告、举报制度,卫生将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统一的事件社社会报告、举报电话。制度  条例草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北京报告是将建举报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公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源性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条例草案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57条,拟规定的内容包括明确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制度措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能力,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关键环节等。  依据草案,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将具体情况向本单位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获悉情况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本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报告、举报制度,将北京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统一的社会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阻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  单位和个人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经查证属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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