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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以“私自改变车辆用途”为由拒赔

时间:2024-05-08 19:47:00 出处:综合阅读(143)

  央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顺风事故私自这两年,车出车辆“顺风车”出现在我们的保险生活中。“顺风车”,公司改变顾名思义就是用途和别人同路,顺便搭上别人一起走。为由它的拒赔兴起是基于互联网约车平台技术,而且很受欢迎,顺风事故私自我身边开顺风车和坐顺风车的车出车辆朋友越来越多。但是保险,问题也来了,公司改变一旦你开顺风车顺路拉活时出了事故,用途保险公司会赔吗?

  11月1日,为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方面的拒赔案件。今年7月中旬,顺风事故私自北京市民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到通州区宋庄附近时,撞上了路中间的隔离带,经交警认定,这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承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认定车辆已达到报废程度。但8月初,保险公司方面却出具了一份《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李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保险公司一方给出的拒赔理由有两点:一是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用于运营;另一个是这种行为增加了车辆危险程度。而这也是整个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首先,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和车辆使用性质,这点能不能够成立。如果私家车是家庭自用型,那么投保时是按照这个性质进行,危险程度较低一些,如果私家车是运营车辆,显然危险程度就会高一些,所以二者的收费标准就不一样,前低后高。此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作为投保人,即顺风车司机算不算营运?如果能认定为是营运,那就是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显然是属于保险合同一般约定的免责条款,那么投保人可能就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但问题在于,目前顺风车是政府倡导的,清洁空气、缓解交通压力,方便出行,还能够节约能源,所以,同路人通过网约的方式搭顺风车是被提倡的。当然,前提条件是,必须遵循私人小客车同城出行的相关指导意见,比如说每天最多拉两单,上下班各一单,这样的服务明显没有高于同城车辆的标准,所以不能够认定为是非法营运。虽然指导意见的法律位阶不高,但它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时也需要参考。如果作为原告,它所发生交通事故那一瞬间,它当天从事的运营次数、收取的费用没有违反指导意见的规定,那恐怕还没有一个依据,能够认定为是非法营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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