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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细化监管机制 社区矫正人员可正常生产经营

时间:2024-04-29 07:29:12 出处:综合阅读(143)

  本报讯 记者张海浪报道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经营苗木花卉基地的本溪一名企业法人日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外出了26天,赴省内外3个城市推进全年的县细种植和销售工作。作为判处缓刑的化监社区矫正对象,他受益于县里监管机构为他们开通了外出审批的管机绿色通道,而每天通过视频或电话向监管人员报告行踪,制社正人正常又能确保监管到位。区矫

  今年以来,生产本溪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辽宁省和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的经营要求,积极探索和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本溪措施与办法,提出了检察机关与司法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县细为符合条件的化监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外出审批绿色通道的思路,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了相关文件。管机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制社正人正常宣告缓刑、区矫假释、生产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经过批准才可以离开居住地。在本溪县每年约有社区矫正人员200人左右,其中不乏涉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为了让这些人在提高矫正质量的同时可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今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本溪县人民检察院细化了涉民企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案,放宽了外出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套了严格管理措施。

  在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中,包括处于矫正期的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从事生产经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的技术人员,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生产、管理者,在他们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在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经批准后可以外出。

  同时,这个方案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外出期间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外出期间,本溪县司法矫正部门采取视频和电话的方式进行监管,坚持每日一次视频抽查、电话定位等手段进行确认了解,避免脱管现象发生,而检察机关负责对矫正机构进行监督。从4月份到现在,共有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者6人次经过申请并在严格监管下外出从事经营活动,均已按要求接受监管,按时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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