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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原市长邓敏一审被判11年 受贿887万

时间:2024-05-05 06:21:34 出处:知识阅读(143)

  近日,海南海口中院对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东方邓敏市长邓敏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市原市长审被受贿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敏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海南

  经审理查明,东方邓敏2001年至2018年期间,市原市长审被受贿被告人邓敏利用担任儋州市委常委、判年组织部部长,海南昌江县委副书记、东方邓敏政法委书记,市原市长审被受贿东方市委副书记、判年市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海南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东方邓敏工程款拨付、市原市长审被受贿医疗设备采购及政府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林某方等12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7万元。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邓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邓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邓敏退赃人民币227万元,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总台央视记者 毛鑫 张伟克)

原标题:受贿887万 海南东方市原市长邓敏一审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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