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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

时间:2024-05-04 04:00:11 出处:百科阅读(143)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2月27日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最高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对犯罪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性侵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未成一般不得假释。年人

最高法表示,适用一段时期以来,缓刑性侵害、减刑拐卖、依法虐待、从严遗弃、控制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最高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特别是法对犯罪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伤害、性侵强奸等恶性犯罪也偶有出现。未成

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级法院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决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贺荣: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尽最大努力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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