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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拍视频发抖音辱骂顾客吃官司 海南律师:“随手拍”不等于“随便拍”

时间:2024-05-06 22:02:01 出处:百科阅读(143)

原标题:店员拍视频发抖音辱骂顾客吃官司 海南律师:“随手拍”不等于“随便拍”

新海南客户端、随手拍南海网、店员抖音等于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实习生 高源

随着自媒体、拍视频发拍短视频逐渐火爆,辱骂越来越多的顾客人开始随手拍摄各种视频、图片在社交平台上进行分享,吃官但也因此衍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司海师不随便这不,南律浙江台州市一母婴店店员拍下顾客争执视频发布到抖音的随手拍个人账号,并配文进行辱骂后吃了官司。店员抖音等于最终,拍视频发拍法院判令店员在抖音平台发布致歉声明,辱骂并进行赔礼道歉。顾客

近年来,吃官因为“随手拍”产生纠纷、司海师不随便引发官司的事例不在少数。对此,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进行调查发现,一些市民并不知道,“随手拍”使用不当,会引发侵权的法律问题。对此,有律师表示,“随手拍”不能过于随意,高点击量背后有侵权风险。

案例:

店员拍下顾客争执视频发抖音辱骂吃了官司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抖音上骂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前段时间,张先生在台州市路桥区一家母婴店购买了一瓶儿童洗发露,后来要换货与商家发生了争执。争吵中,店员小王用手机录下了张先生交涉的视频。双方最终经过协商,该店同意换货。事情到这里原本就算翻篇了。

可谁也没想到,当晚,小王一气之下将这段手机视频发布在自己的个人抖音账户上,并配上了一段文字说明,辱骂张先生“人渣”“奇葩”。

数小时后,张先生就收到了朋友转发的这条视频。事后,张先生将小王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小王未经张先生同意,在抖音上发布其说话的视频,并添加“人渣”等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文字,对张先生的人格、品德做出了倾向性的评价。

视频发布后,部分网友浏览并进行了评论,使得张先生的社会评价有所下降。因此,小王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小王在抖音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向张先生赔礼道歉。

调查:

“随手拍”视频上传网络很方便 市民对此看法不一

针对上述事件,8月19日,记者登录了国内某视频平台发现,平台的个人账号上很多视频都是由拍客“随手拍”后进行上传。这些视频中,除了有自拍视频外,很多都是网友“随手拍”,内容更是五花八门。其中,“情侣当街动手”“原配打小三”“地铁咸猪手”等“随手拍”视频不胜枚举,而且,这类视频通常能收获极高的点击量与舆论关注。

那么,这种随手拍摄分享的行为是否妥当?8月19日中午,记者走上海口街头随机采访了10多位市民。“我认为这种‘随手拍’的行为利大于弊,是妥当的,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制止一些社会上的不良行为。”家住美兰区的市民颜女士说,现在是自媒体时代,人手一部手机,拍照也很方便,看到穿着怪异的路人和一些纠纷,都会不自觉地用手机拍下,发到微信朋友圈或者视频平台添加评论。她觉得只要拍摄地点是在公共场所,就没有问题。

不过,大学生小吴则有不同看法,她称,这种行为是不妥当的,“随手拍”可能会对拍摄者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还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和追责,是比较麻烦的。生活中,一些“随手拍”的视频被分享传播后,不仅对当事人的精神与心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且紧接其后的“人肉搜索”更是把这种影响由网络世界带到了现实社会,严重扰乱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此外,也有市民认为,只要不涉及隐私,不是在私人场所,照片不用作商业用途,就不存在侵权行为。

采访过程中,市民们对此看法不一。

律师:“随手拍”不等于“随便拍”

其实,因为“随手拍”随意上传网络导致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一女子发视频编故事侵犯他人名誉,最后该女子在抖音上道歉三天,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一名看客随手拍下某夫妻当街打架的视频并传到网上,最后吃了官司。”……

“在此类侵权案件中,拍客的行为可能会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名誉权或隐私权。”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亮表示,在公共场所随手拍摄他人不文明行为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可能会构成侵权。由“随手拍”引发的纠纷及诉讼,近年来时有发生,自觉守住法律边界,须引起重视。因为市民用手机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假、善恶、美丑即时拍摄下来,并通过自媒体进行传播,在弘扬美德、鞭挞丑恶的同时,难免触及被拍摄者的形象和隐私,侵犯被拍摄者的人格尊严。因此,“随手拍”不能过于随意。

丁金亮还称,作为一名拍摄者,应当守住法律边界,明白“随手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未经他人同意,暴露他人隐私,或者不经核实真相,将自己的“随手拍”随手发布出去,就可能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影响他人生活的安宁,或者会误导群众对事件做出正确判断。

提醒:

如遇到此类侵权纠纷 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出于主观愿望,对所见情形想当然,更有甚者罔顾事实。结果,不仅事与愿违,而且还成了“麻烦”制造者,对社会文明和当事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对此,丁金亮称,当不良后果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红线。“随手拍”记录下的东西,可能是别人不愿意给大家分享的内容,所以,尊重别人的隐私,考虑他人的意愿,是任何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和常识。所以,在公开涉及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视频前,拍摄者还应对其进行技术处理,如对人脸、车牌等部位进行打码,避免无形中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及肖像权。无论拍摄的是不文明现象还是违法行为,曝光时一定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日常生活中,如市民“随手拍”发布的视频严重影响了被拍摄者的生活,被拍摄者该如何维权?对此,丁金亮表示,被拍摄者应该有权要求视频拍摄者删除视频。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因为被拍摄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被拍摄者还可以起诉拍摄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王天宇 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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