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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超市过期商品以泄愤 男子以“打假”之名对超市敲诈2万余元被判8个月

时间:2024-05-02 10:44:13 出处:休闲阅读(143)

  中新网绍兴5月21日电(项菁)因不满于妻子被超市炒鱿鱼,打假男子利用超市可能对过期食品疏于管理的举报漏洞,以“打假”之名对超市敲诈2万余元。超市超市记者21日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过期许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商品

  2017年5月和6月,泄愤许某多次在一超市寻找未及时下架的名对过期食品或印刷不规范的商品。购买后他便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敲诈然而,元被月根据工商部门的打假投诉记录,许某并无确切证据证实超市存在违规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举报

  担心举报会影响业绩,超市超市超市食品部经理张某主动找到许某,过期请求许某不要“打假”。商品随后许某也提出条件,泄愤只要超市每个月支付检查超市有无过期食品的“劳务费”,许某便不再“打假”。

  抱着破财消灾的心理,张某便自掏腰包每月10号向许某支付2000元“劳务费”。经查实,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张经理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共计向许某支付2万余元。

  最终,张某还是选择了报警。日前,许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那么消费者发现商家售卖过期食品、三无产品怎么办?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打假是监督企业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于合法的消费者维权行为应予以支持。但是一部分打假者的动机并非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甚至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商户: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出售各类商品时一定严格把关,让民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同时也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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