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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未据实分摊公摊电费多计电费8600多元 这家公司被依法查处

时间:2024-05-09 07:06:10 出处:焦点阅读(143)

原标题:天天315 | 未据实分摊公摊电费多计电费8600多元 这家公司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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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天天摊公摊电南海网、未据南国都市报11月15日消息(记者 蒙健)海口新城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万福新村小区南区业主服务中,实分未据实分摊公摊电费,费多费多法查多收业主电费8638.92元,计电近日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公司并被罚款4319.46元。被依

据介绍,天天摊公摊电今年4月16日,未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根据万福新村小区南区业主诉求,实分前往海口新城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部及万福新村南区物业服务中心,费多费多法查经过询问、计电调查、公司取证等方式,被依对海口新城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天天摊公摊电万福新村南区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因该公司涉嫌违反《电力法》的相关规定,5月 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该物业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查明,海口新城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向万福新村南区业主收取电费过程中,在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以0.83元/度(含基本电价和公共用电分摊费用)的价格向万福新村南区业主收取电费;在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以0.61元/度的价格收取生活电费,以0.22元/度的价格收取公摊电费;实际收取万福新村南区业主电费金额1919760.60元,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金额2071952.31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为,海口新城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据实分摊公摊电费,多计电费8638.92元,违反了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多收金额8638.92元属违法所得。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4319.46元。(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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